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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的入园项目环保准则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2-2 16:14:29 来源:本站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的入园项目,需遵循以下原则:

1. 项目入驻需提供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有关的基础资料,对影响环境的污水、废气、固(危)废及核与辐射污染因子种类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说明。

2. 铝加工相关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 第64号)准入条件。

3. 入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 入驻企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企业入驻。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5. 具有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禁入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交由有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6. 生产时噪声超过60分贝(白天)、50分贝(夜间)的企业严禁入驻。项目应考虑周边实际环境,合理布设固定噪声源,采取减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7.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运行。

8. 项目入住后,建设期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重复利用废水,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控制粉尘污染,禁止燃煤、焚烧垃圾和熬制沥青;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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